星期六, 一月 23, 2016

图书馆规则

1. 本校教职员生及本馆会员皆有权使用图书馆,并有遵守图书馆规则之义务。

2. 图书馆开放及服务时间

2.1 在上课日开放时间:星期一至五:8:00am ~ 5:00pm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星期六:8:00am ~1:00pm)

2.2 在上课日各项服务时间:

借还图书

8:25am ~ 4:45pm(学生限于休息节及放学后借还书)

视听室开放时间

2:00pm ~ 4:45pm(期末考期间及特殊事宜暂停开放)

2.3 学校假期开放时间: 星期一至五:8:00am ~ 4:00pm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星期六:8:00am ~ 1:00pm

学校假期视听室开放时间:星期一至五:8:30am ~ 3:30pm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星期六:8:30am ~ 12:30pm

2.4 星期日及公共假期休馆。
2.5 特殊事宜休馆另行公布。

3. 使用图书馆须知

3.1 学生于学校上课日须一律遵照学校服装仪容标准入馆。
3.2入馆者须衣着端庄整齐,请穿包鞋或凉鞋(禁止穿拖鞋或赤足),学生于学校假期返校用馆亦须遵照此规定。
3.3 禁止携带书包、水瓶入馆。请将物品置于馆外物品置放处。
3.4 禁止把椅子搬离原位,离开时应将所坐椅子推进桌底,并将个人物品带走。
3.5 书报阅读后,应放回指定的位置。
3.6 保持馆内安静,入馆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,禁止在馆内闲聊、喧哗、朗读、讨论下棋、追逐及嬉戏。
3.7 保持馆内整洁卫生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,禁止在馆内写书法、做手工、画图画及丢屑。
3.8 爱护公物,严禁涂鸦、撕毁、藏匿书刊。
3.9 任何违反上述规则者,本馆有权禁止其进入;屡劝不听者,将交由训导处处理。

4. 学生集体到图书馆自修须知

4.1 须事前接洽。
4.2 须有老师带领。
4.3 进出图书馆都须排队。
4.4 学生进入图书馆后,未经带领老师许可,不能擅自离馆。
4.5 学生不准借还书。如需要,带领老师可根据教学的需要, 事前向管理员接洽登记。
4.6 离开前十分钟内,带领老师须监督学生将书本放回指定位置,放好椅子,并协助管理员检查学生所携带的离馆书本。
4.7 须遵守图书馆规则。
4.8 带领老师及班长须维持秩序,全体学生必须保持安静。严禁讨论及喧哗,违者将限制接受申请。

5. 借还书须知

5.1 图书资料借出数量和期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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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必须凭证亲自办理借还书,不得委托他人代办。
5.3 因公干需要申请特别借阅须具有部门主任或团体负责老师签盖证件,须按照约定时间归还。若有逾期、破损、遗失等情况,
      借者须依图书馆借阅规定处理。
5.4 所有图书资料的借出,每册每逾期一天,罚款RM0.20,应当场缴清罚款,始恢复其借书权。若遗失图书者于借书期限届满前
      通知本馆,将可免算逾期罚款。
5.5 一般图书,若无人预约,可续借二次,必须在借期届满前携书前来办理。
5.6 一般图书的借出,在书上均盖有还书日期,借阅人务请自行注意,本馆不另行个别通知催还。
        (注:各班学生借书逾期清单公布在图书馆布告栏)。
5.7 借书逾期未还者不得另借书。
5.8 借书逾期过久,经特别通知而不还者,除追回原书外,将暂停其借书权。
5.9 图书借出后,借阅者不可私自转借他人,否则若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,借阅者须负责赔偿。
5.10 图书借出时,若发觉有涂污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。
5.11 未经办理借书手续即携带馆中资料离馆,不爱惜书刊,公物等行为,视情况轻重,将分别给予警告,停止其借书权或交由训
        导处处理。
5.12借出图书资料,请妥予爱护,若有遗失、毁坏等情形,应由借阅者自行购买原书之同一版本赔偿。无法购得此书,则须照市
       价双倍赔偿。
5.13 学期末借还书日期另行规定。
5.14 学生须在学年结束时,依规定之日期归还所借之图书资料,未清还者,将扣留其成绩报告表。
5.15 旧学年结束后及新学年未开始前,旧生须出示新学年注册收据,方可借书。
5.16 如因特别情况,图书馆可随时收回借出的图书资料。
5.17 教职员离职,学生毕业、退学者,须到图书馆办理清还书手续。

6. 本规则若有未尽善处,本馆可应需要修订之,并经校长核准后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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